
“封闭贷款”是针对常规下不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有市场、有效益产品发放的特定贷款。发放此类贷款对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和商业银行盘活资金都有重要意义。虽有亏损,但具有综合还贷能力的企业,可按正常途径取得贷款;对资不抵债,计划列入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银行不能发放“封闭贷款”;对那些长期扭亏无望,没有综合还贷能力,但确能生产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的企业,可以申请封闭贷款。“封闭贷款”要按照“封闭核算、足额贷款、购贷鉴证、保值分利”的原则来管理。具体而言,“封闭核算”是指此项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基本上可以单独计算;“足额贷款”是指在企业无力提供自筹资金时,银行对此项产品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合理资金需求提供足额贷款,使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购贷鉴证”是指生产销售到国外的产品,购货方要提供银行签发的信用证;销给国内的,购货方必须提供其开户银行的贷款承诺;“保值分利”是指该产品销售价格大于销售成本,使下一轮生产能周转进行。如有盈利,允许企业用于其他合理支出。为了使封闭贷款管理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会同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