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为公开出售中小企业,新近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海内外企业和个人购买。
沈阳市向社会公开出售50户工业企业,进行产权转让或寻求合资合作。为吸引购买这些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沈阳市在被出售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评估、资产处理、地方税收、债务处理、费用减免、付款方式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企业,可以按“一元钱”的最低价格出售;为了有利于企业购买后的生产经营工作,原则上两年内债权人不得强制向购买方清偿债权;对于金融债权,在经优惠同意后,给予计息挂帐两年的优惠政策。
购买方如果接受企业职工,土地出证金或土地租金可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优惠,并可在出售的价格中冲减相应的安置费用;企业产权出售或收益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等费用的,其不足部分可在该企业出售后五年内,在财政收缴的地方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收列支,予以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