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资企业法》将改为《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今年4月底提交的《独资企业法》于日前二次审议时改名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大法委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介绍说:该法调整的对象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自、集体独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再列入该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包括:1、目前在独资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严重,法律将规定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2、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与投资人纳税的问题。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 3、如何划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由于我国许多独资企业事实上以家庭财产出资,企业收入也用于家庭支出。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方式,投资人应有权自行决定。5、个人独资企业分立时的财产分割。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故如果进行分立,则财产分割会规定投资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规定。 6、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7、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法庭可以在需要时介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