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推行劳动合同履约保证金制
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就业押金以及职工违反合同不辞而别。怎么办?最近,江西省南昌市正式推出劳动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南昌市制订了劳动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劳动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交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交南昌市劳动局监察处统一掌管,并对违约行为做出裁决。该项制度规定,双方一旦在合同期间发生劳资纠纷,履约保证金就用于支付应该支付或赔偿给对方的费用。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剩余的本金加利息一次性退还职工或企业。另外,该制度还规定,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直接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款、风险金、报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