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日前在“中国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
近年来,我国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涌现出一些好的区域性典型,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如把搞好小企业全部寄托于“改制”,在改制时又以一种形式取代多种形式,甚至强迫职工入股,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等,这些必须纠正。我们要求各地在改革的推进上,既要积极、又要规范,使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健康发展。首先,中小企业改制不要追求一种模式。要根据生产力水平、职工的认同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以企业走向市场、提高对市场适应能力为原则,采用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第二,要注重实效。改革的重点是真正转换经营机制,不能把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作为目的,而忽略转换机制的本质。第三,要规范改制,不搞运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必须依法偿还债务,严防逃废债;不能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也不能强迫职工入股;要妥善处理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分流安置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中小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企业改革决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既要通过改革使之走向市场,又要制订政策使之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起来。各级政府都要把“放小”和“扶小”有机地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为中小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创造条件。
首先,企业改制后要积极推进“三改一加强”,壮大企业的实力。其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创造必要条件。在企业改制时,应当允许从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中划出一定比例解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三,要探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具体方式。可以探索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或者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贴息、担保等支持。第四,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在技术、信息、对外合作、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