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集体经济必须改善政策环境
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执行会长何光同志最近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研讨会上作了“关于城镇集体经济与再就业问题的汇报”,对改善政策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第一、产权的落实和维护。集体企业附属物的地位和产权无保障是一个恶性循环圈。应当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基础,适当兼顾各方面的积极性,坚定地、逐步地解决这个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优化结构、组建企业集团等活动中无偿平调集体资产的行为。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劳动者的劳动组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令废止剥夺劳动者产权的错误规定。
第二、设立集体经济产权专管机构。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同属社会主义公有制,但两者又有质的区别,其资产不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一并管理。建议建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专门机构,依照宪法规定,加强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第三、疏通信贷渠道。积极、逐步地重建和发展城市信用合作社,将其办成名实相符的合作金融组织。建议国务院责成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上海等地的试点工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分别划出一部分周转金,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数额的配套贷款,建立城镇集体企业或小企业发展基金。
第四、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
第五、在技改、科技、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方面,对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