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上海小企业发展构筑良好环境
上海大学预测咨询研究所所长于英川教授最近撰文指出,构筑良好环境,是上海小企业繁荣的重要条件,也是“放小”后政府应完成的任务。于教授在文章中提出七项建议:
(1)政府对小企业技术的支持。实行“技术研究开发基金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机构;支持自动化设备投资;建立小企业情报网,在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可设立为小企业服务的情报中心及技术情报交流体系;对小企业的结构转变,应该有相应的政策保护和资金支持;基层(区)科委组建生产力发展研究中心,专门为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出谋划策。
(2)政府与民间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建立专门为小企业融资的机构,以调节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建立市级风险基金;建立小企业担保贷款的信用保证制度;通过基金、小企业投资公司来发行债券,政府也可发行债券筹资,以支持小企业贷款。
(3)建立对小企业的辅导制度。政府应设立中间性的机构来对小企业进行辅导工作。目前可由政协与区科委联合组建。将来可由小企业协会或小企业生产力发展中心来完成此项职能
(4)培育小企业设备租赁市场。尽快设立“小企业设备租赁管理条例”,适当给予经营小企业设备租赁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可考虑将出租的设备证券化,以分担租赁和承租人的风险。
(5)建立大企业与小企业新型的协作关系网络,保护小企业不受垄断势力损害。当小企业间存在过度竞争或大企业的扩张,严重影响到小企业经营生存时,调停委员会可根据小企业的申请,采取禁止、限制等措施,保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协作制度,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小企业要发展经营灵活特点,广觅人才,以保持较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和培植以新型零部件为中心的小企业与大企业共同发展的网络状分工协作体系。
(6)小企业的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指为完成特定目标的企业间的合作形式,不是产权结合。小企业的战略联盟的方式可以很灵活,可以是销售合作,建立共同销售网,统一商标和统一报价。也可局部功能合作,例如检验设备、仓库、商品展示共用,也可从小企业自身出发,和大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政府间组成联盟。
(7)为小企业立法。法律对各国小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可考虑制定有关小企业的法律以保障、促进小企业发展。支持小企业事业,肯定小企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任务,制定支持小企业的计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