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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力度
发行时间:1998-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天津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力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最近出台《关于城市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细则》,就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提出4点意见:

    1、职工出资形成的股份低于20%的,应采取措施,提高个人股份额。职工以现金出资有困难的,可由企业负责为之拆借、垫付而后由职工分期补齐,或由职工分期付款,未付款部分不享受所有权,只享受分红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将企业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个人股份;按股分红部分转增职工个人股,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现金或实物时,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三年内对职工出资入股的,可参照集资方式按银行同档存款利率付息,所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3、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入股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能因为不入股强令职工辞职或下岗,要逐步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风险意识,允许少数职工(一般不超过20%)暂不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受股东的权益,原则上不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权,特殊情况经企业职工(股东)大会同意,也可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权。

    对确实需要精简富余人员的改制企业,可参照有关文件解决自谋职工安置费用问题。凡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安置标准和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执行。职工离职协议一般要进行法律公证。

    4、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比例,可由企业根据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购买能力自行确定。改制企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持股额与一般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允许拉开差距。提倡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经营者带头多入股、持大股;在效益好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股份不宜过分悬殊,最高不要超过5倍。
天津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力度
发行时间:1998-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天津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力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最近出台《关于城市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细则》,就鼓励劳动者加大资本联合提出4点意见:

    1、职工出资形成的股份低于20%的,应采取措施,提高个人股份额。职工以现金出资有困难的,可由企业负责为之拆借、垫付而后由职工分期补齐,或由职工分期付款,未付款部分不享受所有权,只享受分红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将企业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个人股份;按股分红部分转增职工个人股,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现金或实物时,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三年内对职工出资入股的,可参照集资方式按银行同档存款利率付息,所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3、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入股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能因为不入股强令职工辞职或下岗,要逐步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风险意识,允许少数职工(一般不超过20%)暂不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受股东的权益,原则上不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权,特殊情况经企业职工(股东)大会同意,也可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权。

    对确实需要精简富余人员的改制企业,可参照有关文件解决自谋职工安置费用问题。凡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安置标准和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执行。职工离职协议一般要进行法律公证。

    4、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比例,可由企业根据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购买能力自行确定。改制企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持股额与一般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允许拉开差距。提倡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经营者带头多入股、持大股;在效益好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股份不宜过分悬殊,最高不要超过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