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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兼并企业不得享受新办税收优惠
发行时间:1998-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合并、兼并企业不得享受新办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分局日前发文明确规定:任何兼并和合并企业均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随着本市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沪上不少企业纷纷进行了合并、兼并。为支持企业改革,国税局上海分局曾推出企业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但有些企业对此政策理解不正确,认为只要企业重新改制,便可成为新办企业,便可享受新的优惠税收照顾。

    为规范企业体制改革的税收征管,国税局上海分局对企业合并、兼并的税收优惠作出了最新规定,明确须区分四种情况区别对待。据悉,这四种情况分别是:第一,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第二,合并、兼并前各企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享受期满的,合并、兼并后不再享受优惠。第三,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到期满。第四,合并、兼并前各企业未享受至期满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应照章纳税。
合并、兼并企业不得享受新办税收优惠
发行时间:1998-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合并、兼并企业不得享受新办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分局日前发文明确规定:任何兼并和合并企业均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随着本市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沪上不少企业纷纷进行了合并、兼并。为支持企业改革,国税局上海分局曾推出企业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但有些企业对此政策理解不正确,认为只要企业重新改制,便可成为新办企业,便可享受新的优惠税收照顾。

    为规范企业体制改革的税收征管,国税局上海分局对企业合并、兼并的税收优惠作出了最新规定,明确须区分四种情况区别对待。据悉,这四种情况分别是:第一,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第二,合并、兼并前各企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享受期满的,合并、兼并后不再享受优惠。第三,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政策,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到期满。第四,合并、兼并前各企业未享受至期满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应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