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资产何时纳入法治管理?
最近一段时期,广东省部分市县以统一公有资产经营为名,强行将城镇集体资产纳入政府授权经营的范畴,直接占有和处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这种新形式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与广东依法治省的政策背道而驰,已经引起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广大职工的强烈不安。
据调查,最近几年,广东省佛山、中山、深圳、珠海、汕头等市相继成立公有资产经营机构,这些机构虽然名称不同,形式各异,但其共同特征就是以统一公有资产经营为名,将城镇集体资产纳入政府授权经营的范畴;以所有者代表自居,持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占有城镇集体企业资财;委派集体企业经营者,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处分、侵占城镇集体资产经营收益。
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新形式的平调风,由于是以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面目出现的,因此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如佛山市成立工业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同属公有资产为由,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强加于城镇集体企业,通过混淆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两种不同的权属,偷换政府监管行为与所有权主体授权经营行为两种不同的概念,从而使侵权行为公开化、合法化。而且,由于受地方利益驱动,这种平调风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中山市有关部门为了直接占有城镇集体资产,在没有任何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将城镇集体资产界定为市属资产。另一方面,这种平调风往往以政府的行政权力为手段,要求企业纳入统一公有资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深圳市有关部门有在统管集体资产遇到企业依法申辩时,竟以“长期游离于政府”等为理由,召集公安、监察、反贪、法院等有关部门进驻企业组织换届,实施整顿,迫使企业就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做法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有蔓延的趋势。城镇集体企业正逐步丧失“民办、民营、民享”应有的法律地位,重蹈“二国营”的覆辙,很可能再演由于“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导致生产全面滑坡的历史,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景令人堪忧。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资产的权属和权益问题。我国宪法、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早已明确,集体所有制资产是属于企业或其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范围内全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集体企业或其联合经济组织对其全部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本企业劳动群众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和行政干预。显而易见,以统一公有资产为名将城镇集体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向集体企业委派经营者,处分集体企业经营收益,是越俎代庖的侵权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由于集体资产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营运办法,各地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政出多门、欠缺规范,变更集体资产权属、侵犯集体资产权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在有的市县甚至一刮成风,严重干扰了集体企业的正常运作,挫伤了集体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已对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最近在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是简单放开就可以了,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把市场经济引入法治的轨道,这是关键的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上述论述道出了全体城镇集体企业的共同必声。
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衷心呼吁,为促进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依法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将广东省城镇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