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岚皋县政府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造的五条规定
近年来,岚皋县积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实施了兼并、租赁、破产、托管、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盘活闲置资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全县工业综合效益一直保持在安康地区前列,取得较好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岚皋县政府又出台了5条规定:①凡今年内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职工可享受国有净资产的45%的配股优惠,98年、99年改造分别享受30%、20%配给股的优惠;②离退休和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的医疗费和养老保险费,可从评估剥离后的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支付;③国有资产出售收回资金三年内用于企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按银行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④企业所得税5年内实行先征后退,用于企业发展;个人股股息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息部分,企业可在税前列支:⑤企业在办理产权变更及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部门和只收取工本费,98年以前实行改制的企业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