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试点国企经营者年薪制
《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8月16日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该规定所指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
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企业分类定级的办法,按企业类别确定。其标准为: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6万元;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4.8万元;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3.6万元。经营者基本年薪每年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物价指数作适当调整。
经营者增值年薪是根据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增长情况,按一定办法计核,其计算公式为:
董事长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4×利润增长率+0.6×净资产增长率)/25%
总经理增值年薪=3×基本年薪×(0.6×利润增长率 +0.4×净资产增长率)/25%
经营者增值年薪最多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三倍。
经营者奖励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当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酌情确定。
实行年薪制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劳动保险、住房等待遇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