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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题研讨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行时间:1997-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专题研讨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

  由上海市体改委、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学习十五大精神推进股份合作制专题研讨会”于10月23日~25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纺织、轻工、供销合作社、闸北区、宝山区、松江县和部分企业的代表共19人。会议的主题是交流执行《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即市府97(20)号文件的情况,研讨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全市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

  会议首先由市体改委张立民处长和产界办傅永尧主任介绍当前推进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经营不下去,职工如何安置?

  2、职工入股自愿如何体现?政策上讲自愿,在操作上有不入股就下岗的情况.

  3、市府97(20)号文第九条规定。职工股东不少于8人”与第十条规定“发起设立2人以上”的发起人与股东是否同一概念?

  4、股权的限制。(20)号文规定,职工股比例不少于51%;法人股不超过39%:外来个人股不超过10%。如果企业没有外来个人股时,股权由谁持有?

  5、企业改制的补偿问题。国资评估的确认价扣除目前规定的6项补偿,得到置换价,其中20%作为富余人员的补偿的基础如何计算?

  6、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几个关系的处理:(1)企业是否都要建立党工团?建立后挂在何处?(2)产值、利润由谁统计?(3)职工的关系挂在哪里?(4)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管理?(5)民主选举和干部管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对法人代表进行考核?(20)号文明确企业管理划到地区,手续怎么办?如何调动条块两个积极性?

  7、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住房解因如何解决?

  8、老集体企业改制是否一定要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审批还是备案、鉴定?存量资产如何处置?是否量化?如何量化?

  9、10%的外来个人股有权力股的倾向,是否需要作一些说明和规定?

  与会同志根据上述问题并结合各自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汇报了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成绩和问题,并提出不少建议和意见。

  会议最后由产界办傅永尧主任作总结发言,提出以下意见:

  要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宣传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积极贯彻市府97(20)号文件,有力、有序、规范推进集体老企业的改制,大胆实践,不断丰富实现形式;已经改制的企业应同样享受市里规定给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的有关政策;集体企业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中介机构要提倡服务精神,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 -40%收取;老企业改制时的存量资产处置问题,以前的规定继续有效(如《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94 (162)号文等),对资产量大的可以采取分步实施,减少振荡;《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即市府1号文件规定的18条政策中的有关条文,适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关于经营者持大股问题,不一定作10倍的限制,比例可控制在30%左右,微利企业可放宽到50%:对10%的外来个人持股要鼓励,但要由市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相应规范的意见;企业民主管理,要做到四坚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改制企业继续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坚持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坚持经营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相分离;不断完善、发展股份合作制,促使企业自主走向市场,建议由市体改委牵头成立民办性质的上海股份合作制协会,加强协调和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建立市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宏观协调。
上海专题研讨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行时间:1997-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专题研讨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股份合作制改革

  由上海市体改委、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学习十五大精神推进股份合作制专题研讨会”于10月23日~25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纺织、轻工、供销合作社、闸北区、宝山区、松江县和部分企业的代表共19人。会议的主题是交流执行《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即市府97(20)号文件的情况,研讨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有序、科学地推动全市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

  会议首先由市体改委张立民处长和产界办傅永尧主任介绍当前推进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经营不下去,职工如何安置?

  2、职工入股自愿如何体现?政策上讲自愿,在操作上有不入股就下岗的情况.

  3、市府97(20)号文第九条规定。职工股东不少于8人”与第十条规定“发起设立2人以上”的发起人与股东是否同一概念?

  4、股权的限制。(20)号文规定,职工股比例不少于51%;法人股不超过39%:外来个人股不超过10%。如果企业没有外来个人股时,股权由谁持有?

  5、企业改制的补偿问题。国资评估的确认价扣除目前规定的6项补偿,得到置换价,其中20%作为富余人员的补偿的基础如何计算?

  6、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几个关系的处理:(1)企业是否都要建立党工团?建立后挂在何处?(2)产值、利润由谁统计?(3)职工的关系挂在哪里?(4)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管理?(5)民主选举和干部管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对法人代表进行考核?(20)号文明确企业管理划到地区,手续怎么办?如何调动条块两个积极性?

  7、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住房解因如何解决?

  8、老集体企业改制是否一定要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审批还是备案、鉴定?存量资产如何处置?是否量化?如何量化?

  9、10%的外来个人股有权力股的倾向,是否需要作一些说明和规定?

  与会同志根据上述问题并结合各自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汇报了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成绩和问题,并提出不少建议和意见。

  会议最后由产界办傅永尧主任作总结发言,提出以下意见:

  要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宣传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积极贯彻市府97(20)号文件,有力、有序、规范推进集体老企业的改制,大胆实践,不断丰富实现形式;已经改制的企业应同样享受市里规定给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的有关政策;集体企业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中介机构要提倡服务精神,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 -40%收取;老企业改制时的存量资产处置问题,以前的规定继续有效(如《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94 (162)号文等),对资产量大的可以采取分步实施,减少振荡;《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即市府1号文件规定的18条政策中的有关条文,适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关于经营者持大股问题,不一定作10倍的限制,比例可控制在30%左右,微利企业可放宽到50%:对10%的外来个人持股要鼓励,但要由市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相应规范的意见;企业民主管理,要做到四坚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改制企业继续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坚持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坚持经营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相分离;不断完善、发展股份合作制,促使企业自主走向市场,建议由市体改委牵头成立民办性质的上海股份合作制协会,加强协调和服务,建立风险基金:建立市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宏观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