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珍会长谈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把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不能局限在集体经济的范围内,要把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轻工集体经济既可以参与国有经济的改革,也可以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轻工集体企业既可以兼并国有企业,也可兼并非公有制企业;既可以与国有企业联合,也可以与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反过来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兼并集体企业。只有这样,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才会有大踏步的前进。
其次,要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轻工集体经济的比重。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于已有的“半壁江山”,要因地因业制宜,积极挖掘集体经济的潜力。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以集体经济成分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搞股份制,搞合资、搞合作,扩大集体经济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突破行业界限,打破轻工集体经济就是“二轻”、就是“手工业”的观念,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大力开拓适宜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域。对轻工业来说,今后凡是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搞或者可以搞得好的行业,都应放手让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去发展。
第三,要正确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中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经济。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本结构优化,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投资社会化,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的作用,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目前轻工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面还不大,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要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