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广大职工群众受益,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辽宁省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
这个省通过职代会来保证职工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情权、审议权和决策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选择何种改制方式,怎样改制,都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企业改制一般应提前一周将改制方案交给职工代表讨论,在关键的资产评估上,一定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评估结果,应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最后,企业改制方案还要在职代会的监督下实施,以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按照既定方案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各级工会组织还敦促和协助政府、企业解决好职工的具体经济利益问题。出售的企业,其出售款应优先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养老保障金和集资款;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做好职工认股和购股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入股的原则,不能采取不入股就下岗的无理做法。工会组织要求,每一个改制企业都应妥善安排好职工的重新就业,尽可能安排原企业职工上岗,保证劳动模范、现役军人家属、特困职工、工伤职工不下岗,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双职工不能都下岗。
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后,部分职工对产权制度改革忧虑、冷漠、对立等消极心态逐步得到消除,更多的职工积极主动投身到企业改革中来。据悉,到去年底,辽宁省的县(区)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城市里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大部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