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归属于谁
《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日前由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 合作总社、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该文件对轻工集体企业资产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产权转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轻工业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集体资产,系指属于轻工业集体企业本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轻工业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简称联社,下同)所有的资产。其工业企业集体资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坚决依法抵制和纠正平调,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文件规定,轻工业企业及联社的集体资产,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带走的联社资产,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占用的轻工业集体企业及联社的资产,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国家投资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国家所有。
各级联社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均为联社集体资产,其产权归该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
职工个人在集体企业中的股金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暂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轻工业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为集体资产,其产权属于该企业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轻工业的资产,凡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但收取的转让费用(含实物)已达到资产原有价值的,该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叔益,其产权归轻工业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文件明确,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是指将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让渡的行为。产权转让,既可整体转让,也可部分转让。产权转让应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进行。轻工业企业转让集体资产产权,应征得资产所有者同意,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或联社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联社组织资产清理小组对其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委托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经主管部门或联社认定。
中国轻工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全国轻工业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机关;全国各级轻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联社是本地区、本部门轻工业集体资产的主管机关。
联社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各级联社按产权归属、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