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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1999-05-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将给予积极鼓励,优惠政策为:

    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

    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及其他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

    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 泥等低值燃料及煤气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在上网配套费、电价、调整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1999-05-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将给予积极鼓励,优惠政策为:

    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

    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及其他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

    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 泥等低值燃料及煤气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在上网配套费、电价、调整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