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个税种的调整方案陆续实施
为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五个税种的调整方案,该方案将在稍后适当时机陆续实施。
新增的税种有利息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作重大减免调整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利息所得税:实施利息所得税是为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利息所得税作为中央财政的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发所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农村扶贫资金等。
2、遗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方案,该税种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少数人的巨额遗产,征税面宜窄不宜宽。遗产税将与赠予税合二为一同时开征。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该税原先的最大特点是对“楼堂馆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动用公款兴建超标准大型非必要建筑)的兴建课以百分之三十的重税。据透露,此税会“先减后取消”。
4、增值税:可能选中的热门方案是有条件的采取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产业如微电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其购进固定资产的成本,刺激其进行投资扩张的欲望。唯一的条件是高科技,且无偷漏税前科。
5、企业所得税:实施投资免税,即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的纯利润中拿出钱来进行投资的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