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投资方向调节税年底前减半征收
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并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1999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1999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投资额已按照规定预缴的税款,其多预缴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准后予以退还。
这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调整,有利于减少、降低企业的投资费用和负担,对刺激投资,扩大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