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国企经营者定金预购“国有股”
国企“当家人”在上任伊始,就可以预付定金的方式购买其任职结束时的企业“国有股”,这一新颖的方式将在杭州市推开。杭州市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都可试行这一激励办法。
杭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促使国企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是对经营者实施激励的一种办法。它分为购买国有股权或期权两种方式。前者是经营者直接购买国有股权(资产),后者是经营者在任职之初,以当时按有关政策剥离、提留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约定价格,通过预付定金,购买其任职结束时企业的国有股权。期权激励的对象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企业前三年的不同盈利水平,杭州市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暂时亏损企业。第一类企业,经营者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第二类企业,经营者以预付欲购股份总出资额5-50%的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也可以现金直接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经营者购买这两类企业国有股权或期权,总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经营者购买暂时亏损企业,可以预付欲购股份总出资额1%的定金购买国有股权。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经营者,在其任职结束后放弃购买权,定金不予返还。
激励办法规定,经营者购买国有股权后仍为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控股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施监督。经营者购买的国有股权在任期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