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期股激励形成三个模式
据报导,近两年来,上海对竞争上岗的企业经营者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竞争上岗的企业经营者收入逐步向经营者人才市场价格并轨。在对经营者实施年薪制同时,还实施期股激励,并形成了几种模式。
一是对经营业绩突出的经营者实施的一种延期兑现的特别奖励。在国有独资企业中,给予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在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折算成虚拟股份参与分红。二是企业给予竞争上岗经营者的期权。经营者任职期内达到经营目标时,可以按照经营者任职初与企业的约定,以某一约定的价格,让经营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三是经营者必须出资购买的期股。其价格一般为企业改制时的每股净资产值(锁定价格),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企业给予竞争上岗经营者的一种无息信贷方式来实现,也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或直接用现金偿付,还可用持股(岗位股)所获红利逐步购买。期股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后兑现。
上述激励办法,在部分企业推行后,取得一定效果。一是丰富了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方式。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有效防止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三是制约了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缓解了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
据了解,对经营者试行期股(权)激励的意见,上海将于近期正式颁布。这一规定,对期股(权)激励涵义,实施原则、适用对象、激励主体、期股股份的形成和获取方式以及期股(权)变现等进行了规定。并提出了四条基本前提:经营者必须竞聘上岗;经营者可以有一定资产的抵押;企业内控制度完善、有科学的考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