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闸北区出台区属小企业售让试行办法
新近,上海闸北区制定了区属小企业售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有27条,主要由指导思想及原则、操作程序规范和有关配套政策等部分组成,具体体现了“四个性”:
一是规范性。《试行办法》规定,小企业的售让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企业产权售让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批准,确保国家、企业、职工三方有利,小企业售让要规范操作,分别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清查、经营者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
二是实效性。《试行办法》强调,小企业售让要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讲究实效,既可以通过协议,赎买进行,也可以以招标方式进行;既可以全额售让、分期售让,也可以结零售让;既可以在企业剥离历年负债和人员负担后进行,也可以一次性接受上年底全部职工。
三是创造性。为支持小企业改革,在《试行办法》中推出了有关房产、土地、税收、社保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如企业售让后,接受方安置下岗待业人员超过该企业职工总数50%,可视为劳动服务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还规定接受原来全部职工的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统筹费用。特别是配套政策在两方面有创新:一是把售让后的收益全部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区属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二是改革小企业管理体制,成立了股份合作制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由企业自愿选择参加;协会和区工商联配合,共同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四是可操作性。《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小企业售让的方法和申办程序,同时对售让后小企业的经营项目前置审批、“四金”缴纳、劳动关系和人事材料的管理、社会保险费交纳与享受、签定售让合同、办理变更衔接手续等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