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股权制”成为襄樊产权改革突破口
以产权动态管理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形式——“动态股权制”,在湖北襄樊部分企业实施近两年来,大大激发了企业经营者、技术、销售等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机制激活,企业效益提高。
1998年10月,襄樊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地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严密的“动态股权制”。所谓“动态股权制”,是指在股份制(含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以企业经营和管理、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和人员(关键人)为主要对象,以将企业当年新增或减少净资产的一部分按贡献分配为主要形式,实行贡献、资本、劳动“三位一体”的分配机制和竞争上岗的用工机制。
襄樊市形成并实行的“动态股权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和机制的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贡献优先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构建正确处理“新三者”(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利益关系的收益分配机制。真正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二是保证联股联利联心联责,构建了利益直接、效力持久的期限激励机制。“动态股权制”的主要贡献在于,将分配(奖励)的货币改为分配股权,从而将企业“关键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三是建立负盈负亏、岗位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收益与风险相对称的风险约束机制。动态股权制做了有益的尝试。四是完善职工持股,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直接、有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动态股权制的实行,一方面大多数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关键人由于利益的驱动机制,可以对经营者形成强有力的制衡机制。
襄樊市在近两年的“动态股权制”国企试点改革中,取得了成功经验,目前正在扩大实施范围。“动态股权制”在实践上是比较成功的,在理论上符合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观和人力资本理论学说,承认“关键人”(骨干人)在企业中的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