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目前,企业改革正在向深层次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在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维护、经营者持大股、劳动力持股、分配方式等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为此,本编辑部从本期起特辟“合作经济热线”栏目,以刊登读者的来信、来电咨询,我们将邀请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同志解答企业改制中碰到的难点、疑点。欢迎读者提出问题及建议。
集体企业的资产职工该不该买?
问:我厂是个50年代初由职工出资办起来的集体企业,最近企业进行改制,要职工以现金购买企业的资产,大家不知道该不该这样做?
答:这个问题集体企业中比较普遍,政府和理论部门也有不同的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明确,集体企业的资产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如果集体企业改制中让职工花钱买自己的资产,这于情于理都是不通的。但是,不少老集体企业在改制中采用“买增量配存量”的方法确立劳动者个人产权,这里要求职工购买的是企业资本的增量部分或其他法人的资本,这当然是应该的。而配送的是企业改制前由劳动者创造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部分存量资产。职工配到的存量资产有所有权的称为实量化,仅有收益权的称为虚量化。对此,社会上有不少争论。最近国税局60号文件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并对虚量化和实量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