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
安徽省在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将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实现医疗保险“封顶不封路”。
即将建立的医疗救助金主要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建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救助。具体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须在每年元月底前统一向统等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当年全部医疗救助金。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救助金的单位和职工,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则由统筹地区确定。
此前,曾被国务院确定为扩大医改的57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安徽淮北市建立实施了与医疗救助金类似的住院互助医疗保险制度。他们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起步阶段,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住院互助医疗,用于解决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上至1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加上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由医疗机构支付,再加上个人分担的,医疗费就可达到十几万元。实现了封顶不封路,小钱解决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