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突破
深圳在大力推进产权主体多样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力争在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方面有所突破。为此,该市将积极推进员工持股制度,大胆放宽员工持股行业和比例的限制,扩大员工购股的奖金来源,除个人现金出资外,还可以采取股权借款,银行贷款,公益金划转购股等方式。员工持股的公司中,试行国有股采取优先股的办法,在保证国有股分配权的前提下,国有股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经营积极性。该市还将大力推行经营者直接购股、奖励红股和期权股份等制度,把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构建报酬与风险对称的新型激励和约束机制。
此外,深圳还对给经营者奖励红股作了专门规定,即这部分股权是根据经营者一段时间(如3年、5年)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在企业实现利润中划定一定比例奖励给有关经营人员。持有者对这部分股权享有分配收益权,但没有终极所有权,不得抽资退股、转让和继承;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和退休后一直享有,但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自行终止,对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严重亏损,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予以部分或全部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