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实施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大连从今年开始实施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
根据规定,凡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以及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自收自支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均可自行决定建立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医疗补助资金由单位在经济收入中提取,其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含4%)以内,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的下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过重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过重的;其他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企业内部医疗补助由单位自行管理。具体支付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