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社重申确保联社机构稳定、防止联社资产流失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12月23日下发通知(国办发[2000]81号,明确“保留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牌子,与中国轻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合署办公”。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级联社的改革和发展,国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于今年2月16发出《关于确保联社机构稳定、防止联社资产流失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50年代由党中央批准成立的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各级联社是各地二轻集体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是全国总社的成员单位。各级联社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深化自身改革,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81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部门对联社深化改革和建设的支持。虽然轻工行业管理部门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要努力做到联社机构不撤、联社干部不散、联社资产不丢。要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机遇,实现政社分开,确立联社的法人地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进行法人登记,然后再逐步规范。
通知强调,各级联社要切实加强联社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集体资产权益。联社资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其所有属性,损害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国务院在委管国家局所属公司与局脱钩时,仍然把总社所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公司留给了总社管理,体现了国务院按《条例》办事的原则。但是,当前,有的地方在这次机构变动时,或将联社资产纳入地方财政;或无偿占用联社资产或改变使用范围等,这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对已经发生这类情况的地方要及时向当地领导和政府反映,并要通过必要程序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到总社资产的要及时报告总社。
通知要求,各级联社要更新观念,深化联社自身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尽快完成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向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转变。要进一步明确联社职能,要把深化改革,研究政策,指导工作,搞好资产运作,增强自身实力,为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推动互助合作等项工作,作为联社的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