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企业有哪些合法权利?
问:最近媒体连续报道了几起集体企业被侵权的事件,我们想了解一下城镇集体企业究竟有哪些合法权利?
答:城镇集体企业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即一般企业法人,其法定权利同其他性质的企业法人基本相同;作为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它还拥有宪法特别规定的权利。根据1999年3月修正后的宪法,集体企业的合法权利主要有如下4项。
1、享受国家特定优惠政策。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以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或措施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例如,国家资源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税收的减免,信贷和财政的扶持等,国家都有明确的优惠政策规定。
2、财产受法律保护。集体企业的财产是劳动者的合法财产,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集体资产不同于国有资产,不是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财产,它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所有的财产。法律允许集体企业劳动者自主进行企业改革,保护集体企业劳动者对其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包括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和自主地选择经营方式两个方面,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规定外,都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4、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主管理包括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民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里关键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行政级别,不享有国家干部待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遵循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只能通过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人选的提出,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企业党组织、工会和劳动者都可以推荐它们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上述4项权利中,产权是基础,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权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