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首批工资谈判员在大连上岗
去年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要求所有境内的企业就工资分配形式、制度、收入水平等进行集体协商,以增加工资分配的透明度。然而在实践中发现,由于职工对企业有着依附关系,代表职工的工会在协商中存在顾虑,在劳资双方利益存在冲突时,他们难以坚持立场,职工代表很难享有和企业一样的平等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而且因为某些代表理论上的缺乏,双方经常就一些非关键性问题纠缠不清,使谈判不欢而散。
今年4月24日,20位工资谈判员在大连服装机械总厂“试行工资分配制”的现场会上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据介绍,这20名工资谈判员主要来自大连市劳动局、大连市总工会和大连市的某些企业,有着丰富的劳资实践经验和很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据了解,他们也是目前为止国内首批取得资格的工资谈判员,他们将以第三者的超然身份在谈判中为劳资双方提供专业的帮助,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
据大连市劳动局有关同志介绍,表面上看来,工资谈判员似乎代表的只是职工的利益。事实上,职工同企业固然存在冲突,但二者更多的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整天为职工不满待遇而烦恼的话,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将会受到影响。所以,更准确地说,工资谈判员应该是一手托两家,既可以受雇于资方也可以代表工会,他们的职责是在工资协商中使用专业的技巧,最大限度地使双方得到满足。
设置工资谈判员在国内尚属首次,国际上也并无类似的行业。由于集体工资协商制度还处于尝试阶段,谈判员都是由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并暂采取无偿服务的方式。如何试行成功的话,工资谈判员很可能成为一个新兴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