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从浙江工商部门获悉,浙江正在逐步吸收和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严格市场主体资格。据悉,年内浙江省工商部门将着重推行以下6项措施:
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对浙江省“五个一批”企业、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组建企业集团的,对以技术出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省外企业来浙江省兴办企业冠省名的,可降低其注册资本条件。
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对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一次性注入有困难的,允许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总额承担责任,企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放开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经营范围。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可按大类核定。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向全省推广。同时,选择一两个县、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试点。
调整内部注册登记分工,实行统一负责制。逐步将原由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部门承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职能,划归企业注册部门承担,统一在注册大厅办理。
积极探索企业注册内部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注册审查员、核准员“一审一核”制。浙江省工商局将在年内选择一两个县(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