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看待集体经济,促进产权制度创新
问:当前,人们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不一。请问,应如何正确看待集体经济,才能促进其产权制度的创新?
答:一段时间来,人们对我国集体经济的发展存在两种模糊观点。一种是“替代”的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然要被“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替代。社会舆论也十分突出私营、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有的地方刊物明确提出“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势在必行” 等等。另一种是“失望”的观点。面对近10年来城镇集体企业的减少、企业亏损面的上升,有些长期从事集体经济的同志感到无可奈何,并发出“集体旗帜能打多久”的疑问。如何正确的对待我国集体经济?是放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集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符合我国国情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不可能被非公经济所替代。其次要区分目前集体企业的不同类型,从理论上认识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企业新形式,符合当今企业制度创新与发展趋势。集体企业通过劳动与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从1994-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减少6.22万户,这是事实。但在新增8.05万户股份制、外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所以,绝不能把“二全民”的衰落看作是集体经济的末日。而是要增强信心,让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走出一条新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