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认识集体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权
问: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集体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权?
答: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长期以来,我国把否定个人所有权的“一大二公”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的唯一模式。职工投资入股、分享红利,以至劳动分红等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目前,有些权威书刊和职能部门仍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界定为“放弃个人所有权”的企业,并把由职工个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作为私营企业登记。
细考“集体所有制”一词的由来,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和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有关论述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承认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尤其是从合作经济发展而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使用为合作社劳动者集体占有和使用,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统一起来,而使其成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内涵和外延的特点是:在产权上承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而不是财产“归大堆”;在生产上实行共同占有、共同劳动,不同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分配上按劳动和资本要素相结合的多种分配形式,不只是按照劳动要素或资本要素单一分配;在财产组织形式上坚持职工控股的多样化实现形式,而不拘泥于一种模式。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经济必须具有的性质和特征,任何人也不能逾越。把“一大二公”、否定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套在集体企业身上显然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