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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与约束关系?
发行时间:2001-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处理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与约束关系?

问: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为更好地形成对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应该怎样处理好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关系?

    答: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形成企业经营者产生和激励的市场机制,使企业的资产运作向优秀经营者集中,从而实现集体资产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我们认为,可从2方面对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进行激励与约束。一是确定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在企业中持股比重。江苏启东规定,改制企业的经营层持有股份不低于企业总股本的5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持有股份不低于企业总股本的10%;山东诸城采取以“培育大股东,增强经营动力”的做法,提倡企业经营者持大股。二是设置经营者期股、岗位股。企业可通过调整股本结构、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给经营者期股激励。上海市委组织部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试行意见》规定,“经营者期股获取的方法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或用赊账、贴息、低息贷款方式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即干股);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广西南宁《企业经营层持大股暂行办法》明确,经营层股权设置分岗位股和岗位配股两种。岗位股从四项提留后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性土地净资产中配置,持股人有收益权、表决权但无所有权,离岗时由市政府收回。岗位配股按岗位股的股份以1:1比例由个人出资购买,可继承,但在岗期间和离岗6个月内不能转让。湖北襄樊东力工业公司对经理、中层干部等“关键人”,设“股权奖”配给 “岗位股”(任职期间享有分红权力,一旦离岗,分红权随之丧失)等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
如何处理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与约束关系?
发行时间:2001-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如何处理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与约束关系?

问: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为更好地形成对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激励机制,应该怎样处理好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关系?

    答: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形成企业经营者产生和激励的市场机制,使企业的资产运作向优秀经营者集中,从而实现集体资产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我们认为,可从2方面对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进行激励与约束。一是确定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在企业中持股比重。江苏启东规定,改制企业的经营层持有股份不低于企业总股本的51%,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持有股份不低于企业总股本的10%;山东诸城采取以“培育大股东,增强经营动力”的做法,提倡企业经营者持大股。二是设置经营者期股、岗位股。企业可通过调整股本结构、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给经营者期股激励。上海市委组织部制订《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试行意见》规定,“经营者期股获取的方法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或用赊账、贴息、低息贷款方式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即干股);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广西南宁《企业经营层持大股暂行办法》明确,经营层股权设置分岗位股和岗位配股两种。岗位股从四项提留后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性土地净资产中配置,持股人有收益权、表决权但无所有权,离岗时由市政府收回。岗位配股按岗位股的股份以1:1比例由个人出资购买,可继承,但在岗期间和离岗6个月内不能转让。湖北襄樊东力工业公司对经理、中层干部等“关键人”,设“股权奖”配给 “岗位股”(任职期间享有分红权力,一旦离岗,分红权随之丧失)等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