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出台支持集体企业改制的新政策
最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政办[2001]111号文件,就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有:
一、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免交产权交易的有关收费。
二、集体企业改制需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只收取工本费,但超过原注册资本的部分,按新设企业收费。
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领取国有土地权证,并办理了相应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改制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工本费。
四、改制集体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其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以及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各有关部门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
五、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由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区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1]102号)和本通知精神,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目前,武汉市城镇集体企业正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