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离改制的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
问:剥离改制的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剥离改制是指企业内部的部分改制,即把企业内部的一部分有效资产或项目进行剥离,新建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制企业。企业进行剥离改制后,应做好两项主要工作:一是企业改制后,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制后的企业应与愿意进入新企业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做好离开企业职工的补偿工作;二是改制后的企业必须承担原来企业的债权、债务和离退休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
这里给大家介绍上海轻工系统的一些做法。上海轻工规定,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可将企业的净资产作5项扣除:(1)企业改制前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抵扣标准为企业上一年退休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的3—5倍;(2)支农职工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各项补助费(按平均10年计算);(3)改制前列入编外的长病假、精神病患者的各项补助费(按实际应就业年限计算);(4)原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的退休统筹费等;(5)安置富余职工补偿费(可将在职职工的20%视为安置富余人员,然后每人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同时又规定,对剥离改制企业规模较小的可由原企业直接对职工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的安置补偿,其安置补偿费直接在企业净资产中抵扣,由职工带资入股到新企业。上述工作政策性很强,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措施,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