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铁西区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体改办制订了《铁西区关于设立和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对股东持股比例、职工股东最高持股额度及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都分别做了规定。该“办法”指出,量化的资产可只作分红依据,不拥有资产收益权,也可拥有个人所有权,以终极所有权形式量化给企业职工。同时,要贯彻企业税后留利二次分配制度。一方面要坚持做到有利润分红,无利润不分红、亏损自补的分配兑现做法;另一方面要坚持企业税后留利应及时足额提取“两金”,尔后再进行分红,纠正和克服不提“两金”,直接分红兑现吃光分净的做法。建立股金账、实行股权证管理。为确保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对出资人的股本管理,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律实行由市体改委统一监督的股权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