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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推进联社企业改革
发行时间:2001-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波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推进联社企业改革

    宁波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近两年来高度重视企业改革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目前全市85%以上的企业完成了劳动和产权“两项制度”改制任务。改制后的新企业已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宁波市政府先后批转了市体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改制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如“允许负资产3~5年内用改制企业所得税进行弥补”;“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企业改制时资产置换免征营业税、契税”;“产权转让时改制企业重新取得法人资格,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的可优惠10%,一次性付有困难的,在首期付款不少于总价款60%的前提下,欠交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支付”;“改制企业安置原企业70%以上职工,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财政部门核实,在2002年底前可按每安置1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在上交企业所得税中抵扣”;“改制企业按规定办理各种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都按现行标准收取证件工本费,若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收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并及时给予办理”等等。

    在劳动制度改革中,确立了“依法、有情、公平、激励”的原则,明确了“转变身份适当补偿,承认工龄,续接社保”的指导思想,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时对不同年龄档次职工实施“三家抬”(财政、社保、企业共同出资)、“两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等政策。如“市级有关部门可调控的公益性服务岗位,要按不低于岗位总数30%的比例招用改制企业的困难失业职工”;“确保夫妻双方有一方就业,其中一方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难以再就业的,发给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发给企业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等。
宁波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推进联社企业改革
发行时间:2001-10-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宁波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推进联社企业改革

    宁波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近两年来高度重视企业改革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目前全市85%以上的企业完成了劳动和产权“两项制度”改制任务。改制后的新企业已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宁波市政府先后批转了市体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改制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如“允许负资产3~5年内用改制企业所得税进行弥补”;“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企业改制时资产置换免征营业税、契税”;“产权转让时改制企业重新取得法人资格,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的可优惠10%,一次性付有困难的,在首期付款不少于总价款60%的前提下,欠交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支付”;“改制企业安置原企业70%以上职工,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财政部门核实,在2002年底前可按每安置1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在上交企业所得税中抵扣”;“改制企业按规定办理各种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都按现行标准收取证件工本费,若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收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并及时给予办理”等等。

    在劳动制度改革中,确立了“依法、有情、公平、激励”的原则,明确了“转变身份适当补偿,承认工龄,续接社保”的指导思想,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时对不同年龄档次职工实施“三家抬”(财政、社保、企业共同出资)、“两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等政策。如“市级有关部门可调控的公益性服务岗位,要按不低于岗位总数30%的比例招用改制企业的困难失业职工”;“确保夫妻双方有一方就业,其中一方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难以再就业的,发给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发给企业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