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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能: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01-11-30
网站编辑:陈士能
来源:研究所

陈士能: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陈士能日前发表了重要文章《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文章集中论述了《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对我国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所发挥的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条例》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条例》明确提出城镇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三种形式,从法律上肯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和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肯定了资产所有者主体,为以后的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为所有权、经营权结合的多种形式以及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条例》促进了多种形式的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轻工系统看,集体企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1)产权主体多元化;(2)产权结构开放化;(3)组织形式多样化。

    再次《条例》巩固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城镇集体企业出现了向上发展的好势头。十多年来,轻工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把改制与改组、改造相结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青岛海尔,合肥荣事达,广东科隆,上海华生化工厂,浙江新潮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优秀企业都是由轻工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壮大的。这些企业不仅带动了轻工业的发展,同时,为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为保持社会稳定,为劳动者充分就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近年来,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已走出低谷,职工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逐年有所上升。

    文章在充分肯定《条例》的颁布有力推动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虽然促使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速度还落后于其他企业,《条例》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各地的情况也不平衡。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个人产权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侵占集体财产和侵害职工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当前纪念《条例》,要大力宣传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本组成部分的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对集体经济的一贯方针,要以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城镇集体经济。

    文章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特色,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也必须适应发展了地实际需要。《条例》颁布十年来一直未做修改,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状况,应当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吸纳《公司法》所体现的现代企业制度思想,从政策法规上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予以支持和正确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允许集体企业享有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对特困企业、特殊行业的集体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为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建议国务院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以指导和推动城镇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陈士能: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01-11-30
网站编辑:陈士能
  
来源:研究所

陈士能: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十周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主任陈士能日前发表了重要文章《大力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文章集中论述了《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对我国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所发挥的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条例》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条例》明确提出城镇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三种形式,从法律上肯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和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肯定了资产所有者主体,为以后的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为所有权、经营权结合的多种形式以及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条例》促进了多种形式的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从轻工系统看,集体企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1)产权主体多元化;(2)产权结构开放化;(3)组织形式多样化。

    再次《条例》巩固了集体经济的地位,城镇集体企业出现了向上发展的好势头。十多年来,轻工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把改制与改组、改造相结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青岛海尔,合肥荣事达,广东科隆,上海华生化工厂,浙江新潮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优秀企业都是由轻工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壮大的。这些企业不仅带动了轻工业的发展,同时,为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为保持社会稳定,为劳动者充分就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近年来,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已走出低谷,职工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逐年有所上升。

    文章在充分肯定《条例》的颁布有力推动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虽然促使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速度还落后于其他企业,《条例》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各地的情况也不平衡。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个人产权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侵占集体财产和侵害职工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当前纪念《条例》,要大力宣传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本组成部分的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对集体经济的一贯方针,要以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城镇集体经济。

    文章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特色,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也必须适应发展了地实际需要。《条例》颁布十年来一直未做修改,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状况,应当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吸纳《公司法》所体现的现代企业制度思想,从政策法规上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予以支持和正确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允许集体企业享有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对特困企业、特殊行业的集体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为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建议国务院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以指导和推动城镇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