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咄咄怪事!私企买国有、集体企业可八折优惠
沿海某市由体改委、工商局、国资局等8家单位联合起草的《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与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交易试行意见》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或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转让,买方为个体私营企业并一次性交齐现款的,可给予八折优惠,也可在3年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不能低于购买价款的10%;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国有企业后将其改为股份制企业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股份制企业的优惠政策;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原特困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原有的扶持政策。这是近来各地大行其道地优待个体私营企业的举措之一。私企买国企可享受八折优惠,那么国企买国企、集体买国企,能否享受八折优惠呢?这里显然有失公平,造成国资集资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