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洪隽: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企业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改革发展处陈洪隽处长近日发表文章说:合作社作为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球最成功的合作社典范是创办于1956年的,由127个合作社组成的、拥有5万名社员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拥有西班牙最大的耐用消费品制造企业、180个分行的合作社银行等。
作为全球合作社共同的、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于1895年,目前已拥有125个国家的235个成员组织,其社员总数已达7.5亿人,涉及农业、工业、贸易、运输、渔业、旅游、金融、科研、教育、消费等行业领域。ICA追求的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和开放、民主管理、经济参与、自主与自立、教育培训与信息以及合作社间合作、关心社区等七项原则。
可见,建立在“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共同所有)基础上的一人一票制,是合作制企业的核心特征。对照我国,建国初期推行的合作社是符合上述特征的,也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但是,目前我国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以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均不具备上述特征。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出台《合作企业法》,也没有进行规范的合作制实践,可以大胆断言,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