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联社以资产为纽带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自20世纪50年代手工业合作化以来,吉林省各级联社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形成了大量的联社资产,据统计,截止2000年末吉林省三级联社机关共有资产1.9亿元,其中良性资产占60%。这些资产是联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依托。为维护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促进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该省联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全国总社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资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印发全省各级联社执行,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各级联社通过资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归属、清理资金、追索债权,理顺了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债权,理顺了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了联社资产的完整性,维护了联社的合法权益。
有的市、县联社针对企业大量改制或企业实行按行业、按属地管理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实际,经过积极努力,逐渐建立起来以资产、资金为纽带,以出资关系为主线的新型管理体制。如长白县1993年机构改革时联社所属企业被分别划归林业、森经、医药、工业局等部门管理,一时间联社失去了存在的基础。1997年长白县联社重新组建,隆重召开由联社原来所属的全部企业参加的职工(社员)代表大会,这些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企业又都重新加入了联社。之后联社与成员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划分财产归属,订立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或投、受资产关系的法律性契约,确认企业以各种方式占用联社资产400多万元,并且以收取资金占用费、分红等形式逐年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