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出台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小企业的发展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关注,浙江省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担保难、征用土地难、引进人才难等问题的突破。
《意见》包含了涉及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财政金融扶持等7个领域的25条政策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有了新突破。《意见》允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实物抵押收购企业,购买数额较大的可在购买后3年内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少于50%,且欠款部分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产占用费,并实行财产抵押。妥善处置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的呆坏账和分流职工,其中对整体购买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按购买数额给予10%的优惠。
中小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更有保障。《意见》规定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政策;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的所得税后利润充实资本金。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意见》指出,浙江省要建立中小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出分项限额的规定,对收费实行公开亮证,不亮证的和限项外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浙江省提出了“通过土地整理等途径获取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支持重点企业用地,关停、迁移的企业用地复垦后,可以按实际退建还耕面积等量获取转换建设用地指标”等多条政策意见。
学生创业更便利。《意见》规定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保留学藉两年。此外,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