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规范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9种企业国有和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一是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转让;二是国有、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中的国有、集体股权转让;三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上市公司除外);四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中的国有产(股)权转让;五是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中发生的产权性质变动;六是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所发生产权转让;七是国有、集体企业被兼并、联合、租赁、承包中所发生的产权转让;八是事业性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九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产权交易。
该文件还对产权交易的操作程序作出了规定,并且公布了要严肃查处的五种产权交易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了加强监管和落实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