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通区联社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集体企业职工权益
本刊讯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手工业联社,下属一洗毛厂,经评估,企业资产近乎负数,经职工大会表决和政府同意,将该厂连人带物无偿转让给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一个私营企业去经营。该私营业主接管企业仅一年多,就将承诺变谎言。在将企业资产全部抵押套取现款后,金蝉脱壳,悄悄地把企业拱手相送给一个根本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其他债权人闻讯后纷纷起诉,进入法律执行程序后,法院把企业唯一的生产车间查封了,从此企业进入关闭状态。职工半年拿不到工资,情绪波动,要求劳动上岗和生存的权利。
该联社认为,只有拿起《劳动法》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的权益,取得合法地位。企业关闭,不能履行安置职工上岗的义务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是在特殊情况下,企业自行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要给予补偿,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同时支付欠付职工的所有费用。根据《劳动法》这一规定,职工在取得经济补偿后,对失去岗位的失落有了精神物质上的安慰,也有了自谋职业的安置费。于是联社组织职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提出补发工资并付赔偿金,支付停产期间的生活费,缴纳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支付烤火费,报销医药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8项诉讼主张。同时动员职工以房权证作抵押,对企业未有抵押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给付。由于此案涉及123名职工的权益,人多,诉讼主张多,诉讼标的104万元。在法院历经1年的审理后,该厂职工取得了诉讼标的98%的胜诉率,成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取得了优先受偿的权利,终于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合法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