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待遇变“应得收入”为“实得收入”
民政局对我国低保收入核实政策作出调整,对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领到或者没能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在其申请低保时,将不再按照过去有关规定计算其“应得收入”,一律按“实得收入”计算。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政策,一些职工即使没有得到或没有足额得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等“应得收入”,但也视同得到,所以有些家庭尽管实际生活十分困难,却被挡在低保的大门之外。
民政部部署了执行这项政策的具体办法,要求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障金或养老金的人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确实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没能足额领到工资或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收入,并且今后不可能再给以补发的,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按照其实际领取的数额计算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