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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作负债可以不还吗?
发行时间:2002-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补偿费作负债可以不还吗?

问:老企业改制给予职工的补偿费能作为新企业的债务吗?如该职工在新企业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该债务是否可以不还?

答:为了更好地促进小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改制,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了企业改制时职工劳动关系处置的相关政策和意见。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中退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企业出资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工龄补偿。企业给予职工的工龄补偿,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将职工应获得的工龄补偿费投资入股”。2001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提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工龄补偿。企业给予职工的工龄补偿,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作为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存量中一次性抵扣已包括职工安置费的,企业不得再给予职工工龄补偿费”。可见,职工以其工龄补偿费转入改制后的新企业,作为投资或债务的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将职工的补偿费作为新企业的债务时,如该职工在新企业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该债务可以不还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投资有投资的操作规范,债务有债务的操作规范,作为债务只有当债权人同意放弃债权时,负债人才有权利不还债务。所以,将职工的补偿费作为新企业的债务时,必须归还,只有当企业和职工都承诺将工龄补偿费视作安置费并履行一定的手续时补偿费作负债才能不还。当然从鼓励经营者吸纳职工就业的角度可以考虑债务不还的做法,但从职工利益考虑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补偿费作负债可以不还吗?
发行时间:2002-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补偿费作负债可以不还吗?

问:老企业改制给予职工的补偿费能作为新企业的债务吗?如该职工在新企业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该债务是否可以不还?

答:为了更好地促进小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改制,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定了企业改制时职工劳动关系处置的相关政策和意见。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中退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企业出资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工龄补偿。企业给予职工的工龄补偿,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将职工应获得的工龄补偿费投资入股”。2001年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提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工龄补偿。企业给予职工的工龄补偿,可以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作为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存量中一次性抵扣已包括职工安置费的,企业不得再给予职工工龄补偿费”。可见,职工以其工龄补偿费转入改制后的新企业,作为投资或债务的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将职工的补偿费作为新企业的债务时,如该职工在新企业一直工作到法定退休,该债务可以不还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投资有投资的操作规范,债务有债务的操作规范,作为债务只有当债权人同意放弃债权时,负债人才有权利不还债务。所以,将职工的补偿费作为新企业的债务时,必须归还,只有当企业和职工都承诺将工龄补偿费视作安置费并履行一定的手续时补偿费作负债才能不还。当然从鼓励经营者吸纳职工就业的角度可以考虑债务不还的做法,但从职工利益考虑显然是有失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