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
作为10个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成都市委、市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2002年12月26日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分融资工作的原则和目标、融资对象和条件、主要措施三个部分。
《意见》确定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要以充分发挥企业和银行的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的调控作用、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法律的规范作用为原则,以实行政府、银行、中介、企业联动为原则,以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提高信用与开展担保相结合为原则。提出了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政府调控、银行支持、企业守信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运作模式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设立政府扶持资金,2003年由政府财力安排8000万元作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追加10%资金。其中6000万元用于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用于建立融资信用信息库和培育中介服务体系,1000万元用于设立中小企业融资贴息和担保损帐补偿准备金;
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四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中介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对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意见》对区(市)县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成都市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该《意见》,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王荣轩书记在成都市九届十次全委会上明确要求要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加快地方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工作切入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此,市委专门成立了金融协调小组,市委葛红林副书记、高勇常委带领小组成员,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责成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适逢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领导到成都调研,给予了指导,市委葛红林副书记、高勇常委和市政府狄迁国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逐条研究、听取意见,并提出该《意见》的制定要体现创新和建立“八个机制”:一是政府出钱出力的引导机制;二是突出重点的推进机制;三是风险分担的补贴机制;四是鼓励银行贷款的贴息机制;六是规范中介降低成本的约束机制;七是鼓励发展社会化担保的促进机制;八是实现政府考核的奖惩机制。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省会城市,在财力吃紧情况下,市财力专门安排80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10%,这充分体现了成都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展中小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