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经济具有复合激励效率
人民网刊登刘德中的文章说,人们常常以为集体经济体制下监督成本高,造成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劳动者没有积极性,集体经济没有效率。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给公家干与给自家干不一样,却没有深究是不是不给公家干就可以只给自家干,作为打工者给老板干活与作为主人给公家、给自家干活是不是一样?
文章指出,南街等村的经验说明,重复博弈和团队激励机制可以克服集体经济的“搭便车”难题,集体经济具有复合激励效率,集体经济的可行性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
南街之所以能够克服搭便车,是因为在多次重复的博弈(非“一锤子买卖”)中,“合作”行为(即不“搭便车”)是可能产生的。南街采用增强农村社会原已存在的“社区性”、提高成员“退出成本”的办法,增加博弈可重复性,使集体成员具有长期眼光,不按“一锤子买卖”的逻辑想事和行事。南街不断发展公共福利,一系列非货币性的公共福利配给增加了南街村民的“退出成本”(非货币化的福利不能带走和转让),进一步加强了农业社会的社区性,增大了集体成员之间博弈的可重复性,使“合作”(不“搭便车”)成为可能。
南街的经验表明,所有制形态可以对企业内部的效率状态发生很大的作用,公有制可以同时调动起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与私有制相比,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原则上更能发挥“复合激励”效率。私有制以私人所有者的利益为第一位,这种所有制形态本身限制了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在公有制的条件下,一个具体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和管理者具有双重身份,他(她)们与其他社会(或社区)成员一起,是企业的共同所有者。如果能对公有财产建立起真正可行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那么,公有制下的劳动者、管理者和所有者三方的根本利益就是一致的,从而三者的“复合激励”效率就得以发挥出来。
南街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或更准确地说是社区所有制)就是发挥“复合激励”效率的一个很好的案例。南街的经验说明,公有制内部对产权“权力束”(使用权、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转让权等)的安排可以是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南街的“六定一赔偿”就是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制度安排之一。集体所有制“权力束”上具体的安排方式,对于“复合激励”效率的状况有极大的影响。当经营者权力过大,而又不能受到有效监督时,就不利于调动劳动者和所有者的积极性。
文章指出,有的私营企业主说,搞得好的国有、集体企业让他们搞也能够好上几倍。他们有什么诀窍吗?除了裁员、搞成血汗工厂,我看不出他们有什么特别的本事。让工人下岗是人为的制造过剩人口,蕴藏着工潮与社会动乱的危机,说明这种生产方式是有问题的、不可取的。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能够解决前进中出现的平等与效率、稳定与活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