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与失业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对“就业”与“失业”概念重新作出的界定是:“就业人员”,指男16-60岁、女16-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和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